2月19日,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和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征求《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。该征求意见稿包括“业主定义”“业主大会组成”“业主大会职责”“业主委员会的职责”等64条规定。
其中第57条提到“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,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,接受业主监督”。
今年1月20日,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回复称,《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》(武房规〔2012〕1号)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,已过有效期,目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正在会同市委组织部、市民政局对《规则》进行修订,修订完成后将对外公布。
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,此次新版规则是对2012年指导规则的修订,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持一致。新规目前正处于为期10天的征集意见阶段。
根据民法典,新规则修改了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。如按照原来的规定,开业主大会需要有双过半的业主参加,而现在已经调整为需要有双2/3的业主参加;以前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,改建、重建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业主人数和小区面积达到双2/3的比例同意,而现在则调整为需要通过双3/4的比例同意。
新版规则中创新设置了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制度。如第58条提到“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立专职执行秘书,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专职秘书所需经费列入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,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,从公共收益中列支”。
新版规则还规定,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,选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大会成立、小区矛盾调解等相关事务,为街道社区依法履职提供了支持。
此次新规将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,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。市民可登录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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